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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共享空间使用管理办法
作者:牟森编辑:牟森 复审:牟森 终审: 发布时间:2025-01-26

一、信息共享空间(Information Commons 简称IC)使用需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。

二、信息共享空间仅提供本校师生学习研究所用,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。

三、进入信息共享空间,需先进行线上或线下预约,然后按预约机位直接上机即可。

四、使用结束或线上预约成功后,如果不能按时到场刷卡登记(预约开始时间30分钟内),须提前登录系统取消预约,否则系统记录违规一次,一周内违规三次将进入图书馆黑名单。

五、进入黑名单后一周内不能进行预约,限制进入。

信息共享空间守则

一、请根据预约使用分配的空间和设施,在规定的机位上机。对违规操作而不听劝告者,图书馆技术服务部有权终止其使用权。

二、请爱护使用信息共享空间所有设施,规范使用设备、软件等,如发现信息共享空间设备故障或有其他疑问,请立即与管理人员联系,不得擅自处理,否则由此造成的机器损坏或软件破坏须进行相应赔偿。

三、使用电子资源请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条例,严禁恶意下载。

四、请勿喧哗、吸烟、饮食,保持环境卫生整洁。

五、下机离开时须随手关机,自觉把耳麦、椅子、登记册恢复原位,切记将个人物品带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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