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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
作者:编辑: 复审: 终审: 发布时间:2018-05-21

一、证件办理

凡我校职工和在籍本、专科学生均实行一卡通管理。图书馆不单独办理借阅证。 持临时卡者须到图书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借阅 ,根据在校工作或学习时间由图书馆确定借阅权限

二、证件办理方法

由学校一卡通中心负责办理维护。

三、图书借阅期限

1.教职工原则上每人每证一次限借图书20册,教授和博士借阅图书为30册,借期180天;专科生可借15本,本科生借可借20本,借期为30天。所借图书通过网络和自助借还机均可办理续借。    

2.临时卡读者需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登记后方可借阅,原则上每证一次限借4册,借期为30天。

四、借阅证件的使用

1、读者通过图书馆自助借还机借书,其一卡通借阅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,读者可自行进入信息门户修改借阅密码。

2、读者应牢记自己的一卡通号码,以便于查询个人借阅信息、修改借阅密码、办理续借以及挂失时使用。

3、借阅证须在有效期内使用,所有读者离校后借阅证将过期失效。

4、借阅证原则上个人使用,不可转借他人,所借阅图书由持证人负责保管。持证人须妥善保管借阅证,如因读者证件丢失而造成的图书财产损失则由该读者负责赔偿。

5、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,则按照借阅证上的借阅信息进行相应赔偿。

五、借阅证件的补发

一卡通遗失后,应立即到卡务中心挂失并补办

六、其他

1.短训班学员和进修学院凭证件阅览图书,不可外借图书。

2.期刊、报纸、工具特藏书,可凭证阅览,概不外借。       

3.读者离开学校前(包括出国、参军、毕业、结业、休学、退学、调离等)在办理离校手续时,需事先来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,离校手续办理后,将读者借阅权限取消,回校后恢复其借阅功能。

上一条:图书借阅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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